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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苹果世纪专利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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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9 16:11: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现场:法庭爆满 过程冗长
8月21日早上陪审团先聆听判决所需了解的规则,光是念完多达一百页的指示,就已经耗掉两个小时。这个案件同样还牵涉三星在美国的两个分支机构,以及苹果指控三星在手机与平板电脑上侵犯多达二十项以上的专利。因此9名陪审员必须针对超过700个的复杂争议做出决定。  下午,双方律师才真正进行结辩陈词,审判庭内挤满记者、分析家与律师,还有对此案有兴趣的市民。即使开了三间审判庭,仍是人满为患,许多人必须坐在地上。  联邦法院内禁止拍摄影片、摄影以及录音。法警也不时进行巡逻,确保没有人违反规定。而陈词程序漫长,即便法官宣布在双方陈词当中多次休息,仍有少数旁听民众睡着。

       直击:苹果三星律师的最后激辩  苹果的辩护律师哈罗德·迈克希尼(Harold McElhinny)在75分钟的结辩陈词中,针对每一项可能受到三星侵害的专利,都用投影向陪审员解释两方的证人,并指出三星并没有提供直接相关的专利设计证人,而派出不了解设计的工程师应答,表明三星并非原创设计。  而三星的辩护律师查尔斯·维尔霍文(Charles Verhoeven)则采用不同的辩护策略。他先指出市场应该是鼓励竞争而非垄断,长方形大屏幕手机并非苹果专利,就像现在的电视都是四方形大屏幕一样,属于科技进步的一部分而非抄袭。三星一一点出苹果证人证词不合理或不愿回答之处,同时反告苹果使用三星的无线技术,并要求赔偿近4亿美元。  在三星产品可能与苹果产品外观设计雷同,而造成消费者误解的争执点上,苹果的代表律师举例,有两个消费者在购买三星的平板电脑后,才发现所购买的不是苹果的iPad,而要求退货,可见得三星的设计已经达到混淆消费者视听的程度。  而三星则指出,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是高端消费产品,民众在决定购买前一定会先作研究,不至于有买错品牌的情况发生。查尔斯·维尔霍文更现场重新启动手机与平板电脑,向陪审员展示。他指出在开启电源后,会先出现三星商标与Android动画,然后出现主银幕,之后才可以点击到应用程序的页面。消费者不可能不知道自己买的不是苹果产品,因此没有混淆之说。  苹果还着重强调了在索赔金额上有两个争议之处。第一个是苹果何时向三星提出有关侵害专利权的警告,另一个则是三星非间接性的损失有多少。苹果指出,三星在2010年6月到2012年3月期间,共售出2270万台手机,以每台360美元的售价计,总共获利81.6亿美元。苹果希望陪审团可以满足三星需支付其近25亿美金的赔款要求,最低限度是5.19亿美元。  三星则表示,即使按照苹果所指出的,三星产品和苹果产品存在应用程序页面雷同的情况,但因此就拿全美国市场营业额的81亿美元当作是赔偿金额的依据并不合理。
  
        专家:判决不会根本改变市场格局  有专家表示,由于陪审团需要考虑的裁决点太多,因此虽然总结陈词已经完毕,本周宣判结果的可能性极为渺小。如果判决结果即便有利于苹果,虽然会让三星损失惨重,但并不会对智能手机市场造成决定性的改变, 因为三星的工程师只要尽快重新针对手机与平板电脑的设计进行小幅修改,即可重新上市。  在美国的这场诉讼,只是苹果与三星在全球专利战的其中一个战场。这两个手机大厂另外还在澳洲,英国与德国持续有相同的专利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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