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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帮网败诉之后的“混淆视听”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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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 21:29:3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持续了3年多的大众点评网(上海汉涛公司)诉爱帮网(北京爱帮聚信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元月21日再次迎来北京海淀法院的一审判决,法院认定爱帮公司侵犯了汉涛公司的著作权,判令停止侵权、赔偿25000元。 垂直搜索侵权问题一直为业内所关注,此次的判决可说是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胜利。可叹的是,侵权的爱帮网在收到法院判断后仍不死心,不仅发表声明称自己没有侵权,就在今天爱帮网的首席执行官刘建国还在其微博上称大众点评网此次只获得了6名用户的书面授权,“爱帮网在接到诉状的同时删除了这些点评,已经履行了法律义务,不存在侵权”。
       看到爱帮网的首席执行官亲自跳出来说这件事,不知道是这位首席执行官真的不懂法律,不愿意面对法律的判决,还是故意混淆视听?好比如,偷了人家的东西,被抓到了,因为取证的原因,只证明这个小偷偷了其中一部分,然后这个小偷把其中一部分还给人家了,这就不算偷了? 爱帮网败诉后仍发表“混淆视听”的言论,只能说明垂直搜索网站的侵权行为仍没有被更多的人认识,在取证和相关法律法规方面仍有许多路要走。
      据此,大众点评网董事、资深副总裁龙伟的一席话也道出了原委。“赔偿并不是我们的终极目的,这次诉讼我们仅仅公证了十来家商户的点评,如果我们多花些时间和精力去取证,爱帮网要承担的经济赔偿绝对不是现在这个数量级。只要爱帮不纠正它的做法,我们随时可以这样去做。” 大众点评网作为一家生活服务类信息查询业务企业,在国内较为出名。爱帮网后也从事相关业务,大量使用了大众点评网上的商户简介和用户点评的部分内容。这一点双方都无可争议,问题的关键是大众点评网是否享有著作权。 围绕案件的法院判决内容,笔者在此不想加以评论。只做此案一审判决后,双方的态度特别是败诉方——爱帮网发表一下看法。看到爱帮网的声明,看出其是在以网友的权利为幌子来做侵犯知识产权的事。 首先,爱帮网根本没有尊重知识产权的经营理念。
       笔者注意到,爱帮网发表的声明提到“广大网民辛苦创作的点评内容及商户简介其权利人只能属于作者本人,任何网站均不能独占”。事实上的法律逻辑是这样吗?爱帮网的这句话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者创作的作品著作权人一般是作者,著作权的相关权利也可以转让。也就并不一定是作者。 即使著作权归千千万万的网民,著作权同样受到保护,在互联网上使用相关作品也必须得到许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爱帮网竟然以著作权归网友所有,抛出“任何网站均不能独占”的言论来作为自己侵权的理由,可见心中完全没有知识产权的概念,以这种荒谬的逻辑来经营企业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加强的今天是不可能长久的。 其次,爱帮网试图以网友的权利来阻碍大众点评网维权。在一审判决之后,爱帮网为什么会坚持著作权归网友所有呢?如前面所述,即使归网友所有,爱帮网的行为也属于侵权呀。原因在于大众点评网的商业模式,让其去寻找评论留言的网友非常困难。
         出于让爱帮网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所得要远比赔偿大得多。而大众点评网要想公证所有的用户,耗费巨资及巨大的精力,而且基本上是不可能完成的事。这也就直接导致了,目前爱帮网仍然坚持著作权归网友所有来实施侵权行为。 爱帮网恐怕是目前国内互联网行业中的不少企业的缩影,通过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来换来低廉的经营成本。由于网络的特性,取证困难,让众多的权利人束手无策。大众点评网目前一方面除了著作权角度还从不正当竞争角度来维权,另一方面通过修改用户协议从法律角度确保享有用户发表的点评著作权来确保自己维权的正当性,这些都值得其它企业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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